心理程式 - 0-6歲兒童的心理需求

0-6歲兒童的心理需求

從心理學的發展觀點來看一個人的成長,我們大概可以分為嬰兒期、幼兒期(學前期)、兒童期、青少年、成年、中年、老年…等…;前面的時期大概兩、三年便是一個階段,而後面則大約十幾年、甚至幾十年才一個階段,可見在學前的六年中的發展有多麼的快!假如我們用一個曲線來表示人的發展,可以看見在0~6歲時,無論身高、體重、智力等都顯示出發展的迅速,再來要到青春期才會再次的快速發展,青春期之後就漸漸趨向平緩。所以0~6歲這個階段的發展就顯得非常重要。要談這個階段的兒童心理需求,首先必須對他們有所了解,即要知道他們的發展概況:

一、生理部分

在醫院裡我們有一個用來評量嬰幼兒發展的工具,稱為「嬰幼兒發展量表」,大致分為「粗大動作」、「精細動作」、「語言發展」、「生活自理」、「社會行為」及「認知領域」等幾個大項目,其中再以一些較具體的小項目來評量嬰幼兒是否達到發展應有的階段。每一年齡階段的表現重點不同,早期著重動作發展,慢慢到2歲以後又加入語言和生活能力較快速的成長。
請注意我們在測量時並非「某一個年齡發展出某一個動作」,而是「某一個範圍的年齡發展出某一個動作」,所以它是允許嬰幼兒的發展有一些差異的存在,而且各大項目可能先後,也可能同時發展,以上述的例子來說,嬰幼兒獨坐的能力,有些在5.2個月就發展出來,但那畢竟是少數(5%),大部分是在8.6個月才發展出來(95%),因此照顧者可以不必僅以「七坐八爬」這樣簡單的概念來擔心嬰幼兒是否發展失常。比較重要的是,如果發現嬰幼兒的發展有些遲緩的現象時,給予一些刺激以促進他的發展是必要的。另外,也許有照顧者發現它的孩子不會爬就會走而擔心,這是不需要的,因為爬的動作也許只是輔助他能站起來,若是他已經會扶著東西站,也許在某些刺激的引導下他很快就能扶著東西前進,甚至放手前進。
大致上,兩歲以前的動作發展是有原則的,通常可以說是「由上至下」、「由軀幹而四肢」;嬰幼兒總是先從頭會動開始,接著是頸部,然後有抬頭挺胸的動作,再來才是坐、站的動作;由軀幹而四肢指的是先發展靠近軀幹的手臂、手腕的動作,接著才是手指的動作。另外嬰幼兒動作的發展也是由籠統到分化再到整合;剛出生的嬰兒是全身晃動的,沒有什麼系統,慢慢地會有各個肢體的動作發展,越來越細,大約在二歲之後就開始有整合的動作,例如「手眼協調」的動作;這些動作發展不見得很穩定,甚至會有少許退步的現象,但這些現象是正常的。所以二歲以後,我們已經可以開始訓練一些生活自理的技能,例如使用湯匙、脫衣與穿衣、梳洗等,或是遊戲的技能、學習的技能等,這個時候的發展會是一個重要的關鍵,照顧者宜把握機會給予正確的示範使其練習,並多給予回饋和鼓勵,幼兒自然會有學習的動機。

二、心理部分

大多數人都會認為嬰幼兒是沒有什麼心理需求的,但從專家的研究中發現,從一出生開始,孩子就會在不同的時期有不同的心理需求,或說,有不同的發展任務。如果心理需求得以滿足,或者任務發展得當,那麼有助於日後的發展,反之則可能有一些危機存在。艾瑞克森(Erikson)便提出了八個發展階段及其發展任務:
1.0~1歲—信任與不信任:此階段的嬰兒是幾乎完全沒有能力的,需要別人的照顧和安撫。如果此階段的需求可以被滿足,日後便容易對外界產生信任,進而向外探索、和別人建立良好關係,反之則可能產生不信任,無法和別人產生互惠關係。
2.1~3歲—活潑自主與羞愧懷疑:一歲以後的幼兒已經有一些自我控制的能力,到二歲以後更多,例如排泄的控制,如果能順利發展出自主的能力,則幼兒將會有自我控制的驕傲感,反之則可能對自己的能力產生懷疑而羞愧。
3.3~6歲—積極主動與退縮:此階段的幼兒已經開始從事相當多的活動,也有強烈的好奇心,想要探索,開始和別人接觸等,父母也可能開始對他有期望;如果能讓他學得如何自動自發、如何尊重別人,那麼此階段的任務便告完成;反之則可能讓他因為受到太多指責批評而有罪惡感。
三、社會行為部分
人類是群體動物,每個人都受到社會的影響,亦須要適應社會。在兒童的成長過程中,社會性的發展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領域。所謂社會性的發展,一方面是指兒童與人的交往,在團體中與別人一起工作遊戲,彼此尊重,相互分享,遵守紀律等能力的發展。另一方面,是指兒童自理能力的發展,例如進食、穿衣、梳洗等技巧。概括而言,社會性發展包括了社交及自理能力兩方面。欲了解人類社會行為的發展,可從下列基本理論探討:
1.學習論—學習論主要是要發展人類對環境的適應。人類行為表現多數是與其後果有關。例如:每次當嬰兒注視母親,母親就向他說話,逗他發笑,令他非常快樂;這個行為受母親的反應強化而增加。
2.社會學習論—強調人類可憑觀察外界事物或別人行為,做出模仿而學習。
3.心理社會發展論—認為人類發展過程是受到個人需要及社會二者的影響,而這過程大致可分幾個階段,每個階段都有不同的個人需要及社會期望。例如嬰兒期主要是靠別人才能滿足自己的需要,因此發展重心為建立對外界的信心。到兒童十八個月,開始對外界事物有所認識,以及更主動接觸事物,發展重心為建立自主能力,以滿足自己的需要。
4.智能發展論—人與環境接觸時經過同化、調適與順應,透過主動與環境接觸,運用思考能力,悟出事物的關係,促使智能發展。
以上僅先列舉在0~6歲時嬰幼兒的發展,若是將其對應到第一部分的生理發展,我們可以發現是有關聯的。在一歲之前的嬰兒沒有什麼技能,所以重點在於照顧者給予他的照顧是否讓他滿足,慢慢的他就在學習對自己的肯定,因為他已經積極地向外探索。3歲以後他的探索和活動參與都更多,父母也有些期待,究竟他會很欣然、主動積極地向外學習,或是成為被動退縮的態度,這些發展除了和他本身的能力有關,也和照顧者的態度有關;因此我們可以說,0~6歲的嬰幼兒是有心理需求的,這些是他們主動的感受。
接下來討論常見的心理需求—可由二方面來探討:
一、依附關係
指嬰兒和一特定對象(通常是主要照顧者)所建立的關係。簡單的說,嬰兒會傾向於尋找並企圖保持與另一個人親密的身體聯繫(這個人主要是母親)。即嬰兒與撫養者之間一種積極的、充滿深情的感情聯結,主要表現為啼哭、笑、吸吮、喊叫、咿呀學語、抓握、身體接近偎倚和跟隨等行為。
1.依附關係產生的論點:
在正常情況下,每個健康的嬰兒都會形成依附關係,而依附是怎樣產生的呢?可從幾個觀點來看:
(1)習性學理論--認為依附是本能反應。強調嬰兒早期的社會信號:哭、笑、依附等行為,引起母親對孩子的興趣和愛護,而這種交往增強了母子間的聯繫與接觸。
(2)心理分析理論--出生後頭兩年,嘴是滿足本能需要的迫源,由於母親為嬰兒提供食物,於是,母親便成為與滿足需要相連結的對象,也自然形成依附關系。
(3)社會學習理論--由於照顧者總是與滿足嬰兒的食物需要相聯結,使照顧者成了滿足嬰兒需要的客體,因此,嬰兒就產生了對母親的依附關係。在學習理論者看來,依附是一組通過學習後所獲得的行為,而照顧者與嬰兒接觸時,同時提供嬰兒觸覺的、視覺的、聽覺的刺激。
(4)認知理論--推測嬰兒的依附必須具有某 些認知能力,也就是嬰兒必須學會區分環境中的不同人。若缺乏這種能力,就會把周圍接觸的人都看成同樣的,既不能發展對特定對象的依附,也不會在見到陌生人時感到害怕。
2.依附關係發展的過程:
依附行為不是突然出現的。根據一些心理學家的研究,可把依附關係的發展分為三個階段:
(1)第一階段--出生到3月:對人無差別性反應階段。這期間的嬰兒對人的反應幾乎是一樣的,喜歡所有的人,最喜歡注視人的臉;見到人的面孔或聽到聲音就會有反應或微笑。
(2)第二階段--3~6個月:對人有選擇性反應的階段。即嬰兒對母親和他熟悉的人的反應與對陌生人的反應有了區別。嬰兒在熟悉者面前會表現出更多的微笑、啼哭…;反之則反應明顯減少,但依然有這些反應。
(3)第三階段--6個月到3歲:積極尋求與專門照顧者接近。嬰兒從六、七月起,對依附對象的存在表示深深的關切。當依附對象離開時,就會哭喊,不讓離開;當依附對象回來時,會顯得十分高興。
依附行為發生的時間有很大的個體差異,還有文化差異,但依附關係發展的模式基本上是一致的。
3.依附關係的類型:
(1)迴避型。這類兒童對母親在場或不在場影響不大。母親離開時,他們並無特別張或憂慮的表現。實際上,此類兒童並末形成對人的依附,稱之為「無依戀的兒童」。
(2)安全型。這類兒童與母親在一起時能安逸地玩耍,對陌生人的反應比較積極,並不總是依偎在母親身旁。當母親離開時,探索行為會受影響,明顯的表現出苦惱,一旦母親回到身旁,立即尋求母親接觸,但能很快地平靜下來、繼續作遊戲。
(3)反抗型。當父母要離開之前,反抗行依附的兒童總險的警覺、有點大驚小怪。若母親要離開他,就會表現極度的反抗。但是與母親在一起時又無法把母親作為他向外發展的安全基地。
大多數兒童屬安全依附類型;而上述(1)、(3)兩類則又稱不安全依附。

三、分離焦慮

弗洛伊德(S. Freud)強調兒童早期對母親的依賴,而兒童產生怯生或分離的焦慮都是因為兒童怕失去母親的 愛和保護的緣故。心理學家對兒童產生焦慮的現象有下列不同看法:
1.弗洛伊德--認為由原我(id)、自我(ego)、超我(superego)的衝突引起。如果兒童有滿足願望的需要,客觀環境限制了這種需要的滿足, 兩者就會發生衝突引起焦慮。
2.馬斯洛(A.H.Maslow)--認為幾乎所有的嬰兒都期待需要的滿足,而且這種需要一般也都能很快地得到滿足,當兒童漸漸成為一個獨立的個體,了解到許多以前不了解的事後,因為需要末被滿足而產生的焦慮大大增長。同時,漸長的兒童,如3、4歲者也會關心身體上和心理上的安全,偶而會懷疑父母是否還愛卜而有分離的焦慮。年齡大一點的兒童在於同伴遊戲時,喜歡得到同伴的讚揚。當發現自己在有些活動中能力不如同伴時,他們對自尊心的需要就受到挫折。
總之,焦慮是因為兒童末能滿足安全感、末能滿足別人對自己的愛以及自尊心等需要引起的,學習擔當獨立個體之下,易產生分離的焦慮。
3.艾瑞克森(Erikson)--認為分離焦慮是由懷疑、羞恥、內疚引起的。2歲的兒童正處於使自己成為一個自主的個體過程,在實踐中常會遇到困難和挫折,有些兒童就會因此懷疑自己的能力。若父母允許兒童大膽地試一試自己能力,且耐心地回答他們的問題,就能發展他們的主動性和自信心;反之則使兒童因能力不足的挫折而怕失去母親或關者的保護而感到焦慮。
根據以上幾項的解釋,概括幼兒的焦慮主要是怕失去母親的保護和愛、自己的願望與社會規範衝突,關心身體上和生理上安全、怕自己不為同伴接受等體驗而產生分離的焦慮。
為克服或減輕兒童分離焦慮的方法有:
1.提供愛和支持、幫助兒童處理矛盾
2.滿足兒童安全感的需要、愛的需要和自尊心的需要
3.鼓勵獨立性和創造性,迴避可能導致懷疑、羞恥及內疚的反應
綜言之,依附關係與分離焦慮是兒童心理需的重要課題。嬰兒依附行為的目的在於獲得安全感, 且藉以獲得親近者或關照者的呵護下,同時能無憂無顧慮地向外探索、發展。依附行為的發展是嬰兒期社會與情緒發展的重點,有助於嬰兒日後情感的發展、並能探索環境、發展信任感與價值觀。然而,此時期的兒童正處於使自己成為獨立自主的個體,過程中難免因挫折而感到焦慮,故關照者應多給予愛和支持,使其被鼓勵,在愛的需要滿足中成長,以避免分離焦慮的產生。因此,嬰兒期依附關係的建立,及兒童的分離焦慮的克服,照顧者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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